设备招标组部件能否指定品牌?
设备招标组部件能否指定品牌?
1、招标采购项目,拟采购货物组成中次要或非关键部件,应当可以采用指定品牌。尤其是该类部件品牌差异性较大或占据优势地位的。如计算机的奔腾处理器。但,如果指定品牌直接影响中标人选择的,则不允许指定品牌。法律也未就这种情况明文禁止,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