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如何一次性计入成本?
固定资产如何一次性计入成本?
如何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首先要判断固定资产,看会计和税务是如何规定的。
一、会计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型资产。
固定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
1、固定资产中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这种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衡量。
二、税收规定
财税[2018]54号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买的设备和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期成本费用,折旧不按年计算;单位价值超过过500万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4号文件是针对固定资产出台的新优惠政策。原来5000元以下可以一次性扣除,现在不超过500万元的税收允许一次性扣除(税前扣除)。金额一下子扩大了,很多单位都可以享受。享受政策后,税收会有差异。其实只是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有点麻烦,一年一次。当然,企业也可以不享受,不享受就不会产生税差,最终结算时也不需要 税收调整。若企业利润较大,还是享受政策比较好,可少交税。这一政策要注意2点:
1、对各行业:单价不超过500万的,一次性扣除。
2、对于特殊行业:见(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六大行业、四个领域)单价超过500万元的,可采用加速折旧、缩短年限。
三、举例
例:公司2018年购买一台生产设备,单价100万元,使用寿命10年,当年会计折旧10万元(年平均法)。
2018年处理
会计:借:管理费10
贷款:累计折旧10
税收方面:一次性扣除100万元,减税利润90万元。
2019年处理
会计:借:管理费10
贷款:累计折旧10
税收方面:2018年已扣除100万元,2019年税收方面可扣除0万元,税收调增利润10万元。
事实上,这是一个暂时的差异。第一年减少90万,后者每年增加10万,直到第10年。因此,有些人认为每年调整太麻烦了,对企业影响不大,所以他们不喜欢。我的建议是尽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企业来说是最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