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跳楼事件的真相,最终结果何时公布?
近日,针对高校跳楼事件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在自杀前有明确的心理问题,并且学校和相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尽管最终没有成功阻止自杀的发生,但这些措施表明了学校对学生的关注和支持。
高校跳楼事件的最后调查结果尚未对外公开发布,该事件的大致情况是陕西某高校的音乐教师,从自家的33楼纵身一跃跳入地面,从此结束了他三十几岁的生命,根据他生前在网络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来看,他是被校方的权势人物逼迫下,而选择自尽的,具体原因还在警方调查之中。
如何看待同济大学陆经纬跳楼事件?
是好学生遇到了坏导师?还是学生本身的心理素质有问题?一面之词很难还原事件真相,我们期待事件的后续调查。
针对事件的现有信息,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2018年12月13日,陆经纬在微信上留下了:“我去跳楼了,学院章小清老师会找你谈的”,事情已经过去20多天,学校的正面回应如此艰难吗?哪怕请章小清老师把她知道的一切讲出来也好吧,只要是事实,只会有利于真相大白,可是章小清老师在哪里?
2、一个常年客居国外的导师有资格带研究生吗?为什么陆琰君不回国说明情况,接受调查呢?据悉,陆琰君对学校称她生病了,还在国外接受治疗,这个理由貌似说不过去。
3、陆琰君是否存在故意刁难甚至威胁陆经纬的情况?陆经纬家属的陈述如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话,按理说学校和陆琰君也该有相应的回应才对。
陆经纬已经走了,熬过了书山学海,最终却没能走出象牙塔,除了替他感到惋惜,我们也不得不反思,因为类似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不可否认的是,大学校园早已不是我们传统认识中的象牙塔了,可以说它也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可是这里却缺少第三方的监督,而学生往往处于弱势却没有申诉的渠道,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几点建议虽然不成熟但值得我们思考:
1、我们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亟待改革,导师负责制和传统学徒制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导师的权力太大,研究生只能逆来顺受,建议成立第三方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导师的监督管理,定期考核奖惩,防止导师滥用权力。
2、学校选研究生导师应该优先考虑人品而不是学术能力,学生选导师处在信息不对等的位置,甚至只能片面了解,建议导师和学生拥有双向选择权,学生应该拥有要求换导师的权利。
3、建立研究生申诉机制,可以接受来自学生的合理化反馈,鼓励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允许学生对导师在师德和学术方面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
4、希望把师德考核放在第一位,一个师德不过关的人不配“为人师表”。
高校跳楼事件不仅是一个悲剧,更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中,高校应更加注重师德建设,为学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