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逼迫报废准则新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逼迫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逼迫报废准则新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逼迫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准则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摘用掌握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准则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