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是干什么?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各科室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是干什么?
交通运输管理所
交通运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车辆、设施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并依法履行年审、评议考核等工作。
2、负责市中心区域的运政管理,指导协调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署)的工作。
3、负责依法履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并组织许可听证;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证件、标志及服务设施的样式和要求。
4、负责实施本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参与做好新增企业、线路、车辆资源配置的审核和招投标组织工作。
5、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和市场调查工作,在日常管理中,收集相关信息和交通运输行业各类运营数据,研究分析,及时向委提出制定政策、法规以及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建立行业管理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配合做好各类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及时有效地联络组织各企业,应对市场特殊需求。
7、负责行业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指导、配合处理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处置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等。
8、负责加强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等单位的联系和协作。
负责按法规、规章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给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提出重点查处打击的要求等,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反馈的重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和现场监督,并作为有关考核、许可的依据;
负责与委监控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及综合管理业务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负责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提出从业人员准入要求、培训重点和考核标准。
9、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了解掌握社会和市民对行业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市交通委加强社会新闻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协调处理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及矛盾。负责行业管理、服务供应的信访、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10、负责加强与交通运输行业各协会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服务、自律、代表、协调作用。
11、参与委与市、区交警、市政、规划等横向部门的协调联系,负责营运线路延、辟、调的具体操作;参与客、货运站的交接和日常管理。
12、参与研究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13、参与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委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政策及各类营运(服务)方式的价格。
14、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进步、新技术开发等工作,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技术管理;会同委有关部门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受委委托对市场化运作项目的合同实施进行监管。
15、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部门设置
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设16个职能部、科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综合法规科、信息科、财务(总务)科、安全监督(协调)部、公共交通部、出租(租赁)汽车部、省际客运部、货运部、汽车服务部、业务受理一科、业务受理二科、培训考试科、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负责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制定并实施道路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车客运、货物源头治超、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物流市场等行业的管理;协调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参与制定和调整道路运输价格,并负责道路运输价格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战备、重大节假日的道路运输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等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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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各科室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设6个内设科室和6个执法中队。
(一)综合科
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职称评聘、查办督办、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做好行政事务、后勤管理、文件办理、档案整理保管等各项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运输行业政策法规的研究、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与备案;扎口负责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查、决定和许可证明文件的发放;负责扎口信访维稳、12345、96196、96520等各类投诉举报、咨询的派单和答复工作;指导各科室、中队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协调管理;做好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各执法中队运输违法案件的法制文书审核、处理工作,对重大行政案件组织法制审查;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依法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举行听证会的各项工作;牵头各科室、执法中队做好行业信用考核工作。
(三)客运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旅客运输(班线、旅游、包车、公交、出租、客运站场、汽车租赁)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客运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制度、措施,统筹协调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负责客运市场调查研究,制订本市客运行业相关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做好客运行业重大矛盾化解和行业维稳,牵头指导、协调各相关科室、执法中队做好行业统计报表的综合汇总上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做好客运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发布客运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做好客运车辆政策性补贴的申报等工作;指导各执法中队进行客运行政许可过程中确需开展的现场勘验等实质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节日和抢险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牵头负责行业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客运行业文明创建、信誉考评活动的组织开展;组织、指导各执法中队对辖区内客运行业实施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并牵头组织各执法中队开展公交运行的日常考核工作。
(四)货运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货物运输(道路、水路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物流、船型标准化、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货运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制度、措施;负责货运及物流市场调查研究,制订本地区货运行业及其服务业相关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做好货运物流行业统计工作和投诉举报案件的答复,及时发布货运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做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指导各执法中队进行货运行政许可过程中确需开展的现场勘验等实质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站场集散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负责全市货运行业文明创建、信誉考评活动的组织开展;组织、指导各执法中队履行辖区内货运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五)维修驾培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制度、措施;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调查研究,制订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机动车维修行业公共服务信息;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答复;指导各执法中队进行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过程中确需开展的现场勘验等实质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重点工作的推进和文明创建、信誉考评活动的组织开展;组织、指导各执法中队履行辖区内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运用。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制度、措施;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调查研究,制订本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和投诉举报案件答复,及时发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公共服务信息;指导各执法中队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过程中确需开展的现场勘验等实质性审核工作;负责驾培学员的科目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各执法中队履行辖区内驾培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文明创建、从业人员教育、信誉考评活动的组织开展。
(六)安全科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开展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各类应急预案拟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大队各科室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和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起草安全管理文件、重要报告,落实安全管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大队各科室、各执法中队落实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各执法中队
设直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中队、直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二中队、三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悦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货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叠石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
贯彻执行大队的工作部署,按分工权限履行辖区内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开展运输市场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运输违法行为,确保运输市场正常有序;按照大队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大队要求,配合业务科室做好辖区内相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和现场勘验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全市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4、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