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车辆报废补贴怎样规定
长春市车辆报废补贴怎样规定
长春市车辆报废补贴规定如下:
- 补贴方案:
- 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最高可补贴2.2万元。
- 不具备强制报废条件的黄标车,根据车主的主观意愿,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资金引导淘汰。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强制报废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单位和机构)的黄标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和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 补贴标准:
- 货车:
- 重型:2000年及以前初次登记车辆补贴0.8万元,2001年-2002年初次登记车辆补贴1万元,2003年-2004年初次登记车辆补贴1.2万元,2005年-2006年初次登记车辆补贴1.4万元,2007年-2008年初次登记车辆补贴1.6万元,2009年及以后初次登记车辆补贴1.8万元。
- 中型:2000年及以前初次登记车辆补贴0.3万元,2001年-2002年初次登记车辆补贴0.5万元,2003年-2004年初次登记车辆补贴0.7万元,2005年-2006年初次登记车辆补贴0.9万元,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