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燃气初装费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燃气行业在2023年6月实施了一项新的天然气用户初次安装费用政策。新政策明确规定,首次安装并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押金。具体金额为每户50元至100元不等。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用户正确使用天然气资源,并减少浪费。
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规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应及时降低。
据我们了解,随着我省天然气市场的快速发展,管道燃气日益普及,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大大提高,在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加重了用户负担。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通知》合理规定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引导燃气企业在9月底前主动下调过高的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取消了开口费、通气费、点火费等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
煤气初装收费标准是多少,河南地区最高标准是多少?
燃气初装费:1、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
2、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3、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有关规定:
1、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
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煤气初装收费标准有哪些减免政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河南省发布了《关于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调整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并提出了以下减免政策:
1、从2020年开始,到2020年,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将达到8%至10%。
2、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城镇居民气化率达到65%至70%,力争实现气化车辆1400万辆,工业燃料能源消费量比例力争提高到25%左右。
3、《意见》提出,“试点先行”将成为推动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探索方向,将有序支持重庆、江苏、上海和河北等省、市开展天然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云南省保山市天然气利用试验示范区建设。(参考资料:凤凰网-天然气利用新规即将出台 部分地区初装费或取消)
该通知还鼓励燃气企业主动下调过高的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