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女子开始也动手了,算互殴吗?
唐山打人事件,女子开始也动手了,算互殴吗?
从网上3分多钟的打人视频来看,起初受到骚扰的白衣女子和同桌的黑衣女子确实是“动手”了,不仅动手了,两人都拿起了啤酒瓶“反击”。再后来,几名女子就完全处在了“被动挨打”的境地。
那么既然双方都动手了,这算是“互殴”吗?
一,如何界定“互殴”?
“互殴”一词不同于“正当防卫”、“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等词汇,后三者都是法律概念,而“互殴”不是法律概念,现行各部法律中没有对“互殴”的严格定义,它只是司法实践中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
通过字面意思来看,“你打了我,我也打了你”,这就叫互殴;但实践中,并非双方都有“动手”行为就一定就构成互殴。构成互殴必须满足两个核心要件:
其一,主观上有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目的;
举个例子讲,你我素不相识,迎面走来,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也不顺眼,都想揍对方一个皮青脸肿,这就是“主观上有伤害目的”;此时无论谁先动手,或者同时动手,双方都想暴揍对方一顿,那么就构成互殴。
反之,你看我不顺眼揍了我,我没有给你造成伤害的主观故意;我正在被揍,出于保护自身安全的角度给了你一拳,那么我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其二,没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身体的后果;
比如,你正在殴打我,我没有给你造成伤害的主观故意,虽然我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是依然没有伤害你的意思,有脱身的机会就选择逃离,或者把你制服、驱离后不再进行过激防卫或追打,那么就不构成“互殴”。
反之,我把你制服了的同时,继续对你进行殴打,那么我俩之间构成“互殴”。
由此可见,有无主观伤害对方的目的、有无积极追偿伤害对方的后果,这两项是是否构成“互殴”的核心要件,缺一不可。
司法实践中,一旦认定为“互殴”,那么双方依据给对方造成的人体伤害程度,各自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即两人都要被追责:
比如我俩互殴,你把我打成重伤,那么你承担刑事责任;我把你打成轻微伤,那么我承担行政责任。
二,两女子起初也动手了,还手持啤酒瓶,是否算“互殴”?
仔细看几遍视频就不难发现,几乎不可能构成“互殴”,更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为什么不算互殴而算正当防卫呢?结合视频所记录的事情经过一一来看:
1,绿衣男子从门外走入店内,放慢脚步看了几名女子一眼,此时没有发生冲突;随后绿衣男子走到收银台前对老板说了一句:“把那三个女子带到外边X了”!
此时矛盾和冲突和没有爆发,如果到此为止,女子不追究的情况下,绿衣男子尚且不构成违法,最多算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毕竟对着他人在公众场所污言秽语。
2,绿衣男子从收银台回来后,径直走到白衣女子身边,用手触碰了女子腰部,女子说了句“干啥呀你呀”?!并轻轻推开了男子的手。
接下来,男子的手向女子脸部伸去,同时给了白衣女子一巴掌。白衣女子拿起啤酒瓶想打男子,对面黑衣女子也拿起啤酒瓶试图打男子。
事情发展到这里,白衣和黑衣女子确实动手了,由此有人认为应当认定为“互殴”。但显然不成立,原因在于:
其一,先动手的是男子,白衣女子拿啤酒瓶之前已经挨了绿衣男子一巴掌,并且男子有进一步推搡的动作,白衣女子拿起啤酒瓶的目的并非是想给男子造成身体伤害,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而仅仅是出于“制止”。
其二,黑衣女子接着也拿起一个啤酒瓶,并且有起身的动作,击打绿衣男子头部的动作,那么她算是互殴吗?显然也不是,因为此事白衣女子正在被推搡和殴打,且不说黑衣女子与白衣女子之前认识在一个桌子上就餐,就算是陌生人,法律和道德上也提倡应当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黑衣女子也没有伤害男子的主观故意,甚至可以说是“见义勇为”。
综上,“互殴”的第一要件“主观伤害他人”就不成立,何来“互殴”一说?
至于第二要件,那就更不成立了,接下来的事大家都看到了,另外三名男子从门外进来参与了殴打,后半程两女子完全处在被动挨打的地步,毫无招架和还手之力,更不可能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身体的”目的。
因此,两女子虽然最初动手了,但不构成“互殴”,而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其他方面的表现也能说明不构成“互殴”
不构成“互殴”的表现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
1,几名女子被打趴下之后,7男2名继续不同程度地对其进行殴打,可见其主观上有进一步伤害对方的目的;
2,参与打人的有9人之多,性质应当是“群殴”、“围殴”,女子没有“硬杠”,何来互殴之说;
3,女子与打人者素不相识,主观上没有伤害对方的目的,动手也仅出于“自我保护”,如果有逃离的时机,早就选择逃离了,不存在“积极追求伤害对方身体”的目的,因此不构成互殴。
总而言之,从互殴的两个核心要件和视频所记录的经过来看,是不构成互殴的,而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且防卫是不过当的;不管女子有没有给对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也无论伤害程度大小,都不用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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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我从法律角度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女子开始动手,是在打人者动手攻击之后,我并不认为这属于互殴行为,应该算得上是正当防卫!
再从监控视频内容来看,几个打人者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两个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人者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女孩的伤情鉴定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对于累犯;有前科的;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
看完视频,震惊又气愤!真的很难想象这是发生在法治社会的事儿!
在公共场合明目张胆的“耍流氓”,遇到反抗就一群人冲上去暴力殴打女生,这么恶劣的事件,如果最终不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女孩们还敢出门吗?
但是气愤归气愤,对于网上流传的各种身份信息,我们还是要秉持不信谣不传谣的理念,静等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
不管打人者有什么背景,也不管被打者是什么身份,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可以肆意挥舞拳头的理由,这是法治社会,藐视法律必被法律严惩!
对于破坏人民安全感的暴力行为,我们必须零容忍!今天可能是她,谁知道未来会不会是我们。如果不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不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后还敢出门吗?碰到骚扰还敢拒绝吗?
只有让那些丧心病狂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让他们知道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让他们懂得法律存在的意义!
如果你再仔细看一遍视频,你会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恶性伤人事件,绿衣男子先骚扰女孩,又出言不逊,接着几个彪形大汉轮番殴打女性,以多欺少,以强欺弱,典型的“故意伤害”。
目前警方已经把9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四名被打女性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但可怕的是打人者有前科,背后还有很大的势力,为了公平起见,打人事件由廊坊警方侦办。
有网友觉得在“唐山打人事件”中,女子开始动手了,算不算互殴,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件经过。
唐山打人事件起因
绿衣男子本来是在外面吃烧烤,进门后就开始打量着正在吃饭的三名女子。
然后他走到吧台嘴里说道:把那几个女的怼路边上给我X了(仔细听能听出来)。
之后他走到白衣女孩身边摸向她的背,女孩说你干嘛呀!
绿衣男子说:想X你,白衣女子直接说你有病吧!
按照正常的逻辑,如果绿衣男子单纯地要联系方式,女子不会说你有病吧,他肯定是出言不逊了。
紧接着绿衣男子要来摸白衣女孩的脸,白衣女孩闪躲,男子直接给了白衣女孩一个巴掌。
白衣女孩反击将酒瓶砸在了绿衣男子身上,一同吃饭的黑衣女孩随后将啤酒瓶砸在了绿衣男子头上。
从事件的起因来看:绿衣男子先是x骚扰,寻衅滋事,又故意伤人。
而白衣女孩的行为属于自我防卫,黑衣女孩挺身而出属于正当防卫,(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明确指出:当看见自己的朋友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制止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视频中明显白衣女孩受到不法侵害,黑衣女孩的做法没有错,她是在用行动制止。
黑衣眼镜男和白衣男子的加入属于恶意伤人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黑衣女孩用酒瓶砸了绿衣男子后,绿衣男子直接把她推倒。
紧接着黑衣眼镜男进来后直接用东西砸向黑衣女孩,白衣男子直接拿凳子砸向灰衣女孩和黑衣女孩,黑衣眼镜男又对二人拳打脚踢。
但是他们此时又把注意力转移到了白衣女孩身上,三人直接对白衣女孩进行击打,拽着白衣女孩的头发把她拖到了室外,期间更是遭受了几人的拳打脚踢。
试想:几个身高180,体重看似200斤左右的男人对一个女孩拳打脚踢是什么行为?
这是典型的恶意伤人,故意伤人,简直是知法犯法,不法法律放在眼里。
女孩面对如此毒打,她弱小的身躯没有任何反击能力,只能竭尽所能地保护自己,但是最终还是受到了非常严重的伤害。
综上来看:暴打女孩的主犯有三人,那么为什么官方会说涉案人员九人呢?
红帽白衣男子和光头黑衣男子是来拉架的
从视频中看:几个人肯定是喝了很多酒,做起事来非常冲动,面对同行人来劝架,三个主犯丝毫不理会。
红帽白衣男子进屋直接拉住黑衣眼镜男和白衣男子,可以肯定他是和几个人一伙的,不然也不会来劝架。
而光头黑衣男子也是第一时间进来劝架,当几个人出去后,他还和黑衣女孩和灰衣女孩说着什么。
如果两位从头到尾都没有参加打斗,那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几个人是一伙的,在打斗后驱车逃跑,肯定要负连带责任。
白衣“椅子女”和光头红衣男子加入打斗
白衣“椅子女”听到屋内有打斗声,直接跑了过去,顺手抄起门口的椅子,这肯定去屋里打斗了,但是视频中没有体现出来,可这种行为就是有故意伤人的举动了。
光头红衣男子进屋后直接将酒瓶砸在了白衣女孩身上,之后虽然在拉架和远远地看着,这种行为也属于故意伤害。
他们作为同行人员,不但没有制止这种施暴行为,反而加重了女孩的伤势,真是太可恶了。
白色披肩女和短裤男全程作为看客
白色披肩女和几位打斗人员是一起的,她全程都没有动手,就是一旁远远地看着。有意思的是,她在拉架的时候,白衣男子直接“误伤”了白色椅子女,之后还把她把在怀里。
短裤男全程也没有动手,当白衣女孩被打的在地上起不来的时候,他喊道:别打了,走了!
几个施暴人员仍然还没有停手,继续在击打那个白衣女孩的头部,在众人的劝说下,几个人松开了白衣女孩的头发。
值得一提的是,牛仔裤女和白色女孩是一起的,她在拉架时直接被绿衣男子一把巴掌打在了地上,头直接撞到了台阶上,很可能会造成脑震荡和头部出血。
本以为她之后就会受到伤害了,但是在视频最后可以看出来几名男子直接朝着她打去。
倒在地上的白色女孩看见后,直接踉跄跑过去“营救”,之后就没有监控录像了。
可是几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孩怎么斗得过这么多彪形大汉呢?她们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自卫,根本不存在互殴的可能。
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反抗女子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互殴行为”是指双方之间相互斗殴的行为,存在着先动手和后动手之分。
先动手的一方对她人具有侵害性,属于侵害行为,后动手的一方具有侵害行为的防御性,属于反击行为。
而在“唐山打人事件”中,从主观上看:完全是绿衣男子先骚扰后打人。
白衣女孩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向他砸酒瓶子的,这是明星保护自己的举动,肯定不属于互殴,应当是自我防卫。
而绿衣男子虽然开始没有打黑衣女子,但是他的行为已经侵犯到同伴的生命了。
她是属于被动采取措施,目的就是阻止绿衣男子对白衣女孩的侵害。
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黑衣女孩不选择拉架呢?
试问平时几个关系很好的朋友,如果她的生命受到威胁了,应该怎么去拉架呢?何况是面对已经喝醉酒的彪形大汉呢?
拉架肯定不免要挨打,与其这样还不如主动出击,浇灭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可是没想到这几个彪形大汉真是把人往死里打,简直是丧心病狂。
而灰衣女孩和女仔裤女全程都没有动手,她们都是在保护女孩,所以不存在什么“互殴行为”。
从整体事件来看,几位施暴者已经触犯故意伤害罪了,而这几个女孩全都是自我防卫行为。
但是“唐山打人案件”疑点重重,令人匪夷所思。
唐山打人事件疑点
一.该事件被认定为一般警情
我们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被打的女孩受伤非常严重,但是从曝出的警情记录来看。该事件警情类别别定性为一般打架行为,属于一般警情,被打女孩都已经被打得遍体鳞伤了,这是怎么界定的。
二.当时有很多劝架的人,但是都被施暴者威胁了
“报警人”唐山小张作为目击者,她说当时有顾客劝架,但是都被他们用暴力制止了,面对几个凶狠的壮汉,大家不敢轻举妄动,并不是网上传言那样没有人制止。
三.主犯陈某志为什么会如此嚣张,他背后有什么势力?
“唐山打人事件”的主犯陈某志是典型的惯犯,他曾伙同多人将人打伤后,关进后备箱长达十多个小时。
涉及2015年12月的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
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2019年涉及不正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执行人,
他犯了这么多罪为什么还能逍遥法外,背后到底有着什么强大的力量在支持着他,令人匪夷所思。
四.唐山打人事件由廊坊侦办,但唐山市现任公安局长曾任廊坊公安局局长
扫黑除恶的案件基本都是异地公安侦办的,罪犯为什么会如此嚣张,大家都觉得他背后的势力不简单。
但目前的唐山市公安局长曾任廊坊市公安局长,这样的隐晦让全国群众怎么想。
而且唐山市公安局长是2021年6月份才入职的,这就是赵局长曾经的手下来查现在的手下,这样的安排是否妥当呢?
那么为什么河北那么多城市要交给廊坊来办呢?这里面的心思值得思考。
但廊坊警方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希望他们能给受伤女孩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代。
可是面对舆论这么大的事件,应该用更大的部门查案才对吧!廊坊的级别太小,要不就跨省查案,要不就中央来查,这样才会民心所向。
知名博主陆克文提到,这几个打人者事后想花钱买通保护S,但是视频已经发酵严重了,所以他们才被抓了,所以严惩犯人很重要,但是找出背后的黑手更重要。
目前唐山蛋糕店主实名举报涉黑团伙敲诈勒索,“酒吧女”举报被黑恶势力逼迫下跪,又有人多人实名举报唐山徐敏诈骗,如今唐山举报涉黑案件已多达10起,唐山真该彻底整治了。
所以
受害女子的行为肯定不属于互殴,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而罪犯为什么可以如此嚣张跋扈,一定要找出背后的人,可有人还提到女孩在外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其实最好的方法就是严惩犯罪者,这比教育一万句受害者学会保护要有用得多。
你觉得受害女孩的反击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你怎么看待“唐人打人事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