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拿刀恐吓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己胸口死亡,事件有哪些疑点?男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_刺女 电影在线看看免费
女子拿刀恐吓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己胸口死亡,事件有哪些疑点?男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涉嫌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称女子拿刀恐吓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已胸口死亡,我认为这不可能。真的象席某父亲,某派出所教导员所说"王某的死与席某无关吗?
疑点如下:
1,王某与席某是情侣关系,王某为了与读大三的席某谈恋爱方便,不惜从北京而来,在武汉租一房居住。25日凌晨1点席某与朋友从王某出租屋出来。几点席某与朋友进进王某出租屋,凌晨1点才出来。在此屋3人多长时间,都干了些什么,这朋友是男是女,如女对王某是否有刺激?
2,席某送走朋友又返回乘电梯到王某出租屋,约半小时席某抱王某下楼,被何某看见挂120并报警。1点39救护车到。这半个小时席某与王某都干了什么?
3,法医鉴定结论"系锐器此用于胸部致左心室破裂,造成大失血而死亡"。一个24岁的女孩子怎能失手,用刀刺向自已左心室破裂呢?说失手,怎么喊失手,失手就有这么大的力量,左胸处见一斜行裂痕,深达胸腔?
从以上疑点可以看出,王某绝非自杀。王某看席某移情别恋,非常痛苦,苦苦劝席某回头转意。也许王某有拿刀恐吓席某的情节,席某与王某夺刀,因而王某会有"左右手指甲掌侧均见浅表划痕,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
从种种迹象表明,席某已有新女友,对王某己有厌烦心理,加之王某拿刀恐吓,席某夺刀后,只有他有力将王某刺向"左心室深达胸腔"。
席某现已涉嫌杀人,但以过失杀人,显然避重就轻。又与王某失手"自杀"自相矛盾,似有"掩耳盗铃""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同时,席某已於7月10日被批捕,怎么会有9月9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就可以和朋友到KTV玩乐吗?还答应与外界通讯见面吗?
一个身任其派出所教导员的父亲,己知儿子涉及命案,岂能拿5万,30万元,取得王某家属原谅。"席某与王某的死无关",你慌什么?原谅什么?企图用金钱捂住王某家人的嘴,这那是王某失手"自杀",分明是自已的儿子有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