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和郭敬明,出于怎样的心理,事隔多年才致歉
于正和郭敬明,出于怎样的心理,事隔多年才致歉
抄袭者道歉,其实本来就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行为。
偏偏就是这两份迟到了多年的道歉,竟然让大众对二人大加赞赏。
难道,迟到的正义不是应该的吗?
不管怎样,道歉行为做出了,几分真几分假,现在的网友们都是福尔摩斯·柯南,都能看得出来各自的诚心如何。
只是行为背后还是免不了利益的驱动。
先看看在道歉前发生的事:
2020年12月22日,事件开始发酵,一百多名业内人士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号召: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
2006年,法院判决认定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虽然作出了赔偿,但却拒不道歉。
2014年,法院判决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琼瑶的《梅花烙》,虽然给予赔偿了500万元,但是于正也是拒绝道歉。
当年琼瑶状告于正侵权的时候,业内也有139名编剧联署签名,要求严惩于正的侵权行为。
行业从业者唤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媒体平台应弘扬时代正气,多宣扬德艺双馨的艺术家,主动拒绝这些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将他们从公共媒体中驱逐出往。
而这时他们在做什么呢?
于正和郭敬明,两个人成为了《演员请就位》和《我就是演员》的话题制造机,以行业精英、嘉宾和导师的身份在舞台上对学员们、对大众进行教导,告诉大家要热爱自己的行业,要尊重自己的行业,噼里啪啦的……
言行不一致,这五个字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其身不正,如何给大众们树立表率,甚至会让大众产生不良的导向:没关系,谁还没点小错误了,只要能功成名就,什么都可以洗白!
那么这次为什么会这么利索的道歉呢?
利益驱动是最明显的。
当下,两人各自有各自负责的项目在运作,比如说《晴雅集》,资本和流量本来就是双向加持的,利用这个时间节点刷一波热度,同时洗掉过往的错误,一举多得,多好啊!
加上中国作协组织国内的136名作家发出《提升网络文学创作奉献倡议书》,里面明确提及反对抄袭等内容。倡议书的出来又是一个大棒,直接加持了,迫使了这两人不得不出来道歉。
再有就是《民法典》,在1月1日正式实行了。
内容如下:
民法典123条,附属第五条规定:(五)侵犯著作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浩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造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造的录音录像的;
(4)制造、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想想看,连法院判决道歉等逼迫执行都能不道歉的,假如没有足够的利益影响,会情愿出来发声吗?